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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2010年9月20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 2007年7月30日  (一)探矿权价款分期缴纳期限不超过2年。 1探矿权价款总额在100万元及以下的,一次性缴纳。 2探矿权价款总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可分2年缴纳,年缴纳数额不得 北京市国土资源局关于印发《北京市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 2019年7月7日  探矿权采矿权人在办理勘查、采矿登记或年检时,按照登记管理机关确定的标准,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直接缴入同级财政部门开设的“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财 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17年11月8日  其中,探矿权出让收益在采矿权新立时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以2006年9月30日为剩余资源储量估算基准日征收(剩余资源储量估算的基准日,地方已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023年2月3日  为做好矿业权价款与矿业权出让收益制度衔接,完善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政策,明确以往按财政出资比例缴纳价款的探矿权、采矿权和以申请在先方式取得探矿权的矿业权出让 自然资源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矿业权有偿处置有关问题 2019年4月2日  一、财综〔2017〕35号文件印发前,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应缴纳的资金占用费,继续按照原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缴入矿业权出让收 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7年12月18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关于进一步明确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

    2019年4月18日  一、财综〔2017〕35号文件印发前,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应缴纳的资金占用费,继续按照原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缴入矿业权出让收 2008年2月28日  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制定了《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建〔2006〕694号)、《以折股形式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管理办法 (试行)》 (财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对于部分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欠缴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允许一次性或平均分六年缴纳;对于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明确自2006年9月30日以来形成的欠缴款项,一次性缴款压力较大的,允许分期缴纳。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矿业权出让

  •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 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18年10月22日  第十三条 以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低于规定额度 的,可一次性征收;高于规定额度的,可按以下 原则分期缴纳: 1探矿权人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前,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探矿权出 让收益的20%;剩余部分在转为采矿权后,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按2008年2月28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分期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管理,由国土资源部登记发证的矿业权,其探矿权价款在500万元以下、采矿权价款在3000万元以下的,价款原则上一次性缴清;由地方登记发证的矿业权,其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一次性缴清的标准,由各省根据本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 1998年12月10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 通知 最新内容 的采矿权价款,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价款”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 2019年11月24日  我国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探矿权价款就是有偿取得制度的一种体现。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探矿权初始取得过程中,何种情况下才需要缴纳探矿权价款。 一、探矿权初始取得制度的沿革情况 探矿权的初始取得探矿权初始取得过程中,何种情况下才需要缴纳探矿权价款

  • 陕西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Shaanxi

    2013年11月28日  陕西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陕财办建 [2007]181 号 章 总 则 条 为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管理,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者的权益,显化矿产资源的资产价值,依据《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240 号令)、《矿产资源开采 2017年11月8日  四、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的矿业权人,在批准的分期缴款时间内,按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剩余部分。 五、已缴清价款的探矿权,如勘查区范围内增列矿种,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比照协议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第十二条 未按规定及时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在30日内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 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吊销其 勘查许可证 或 采矿许可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百度百科2014年10月11日  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0 年且不得超过矿山服务年限,在领取采矿权许可证前缴纳的采矿权价款应不得低于 3000 万元,其余部分应分期按批准年限逐年缴纳,年缴纳额为(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3000 万元) / 批准的分期缴纳的年限,缴款时间应广西壮族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管理办法

  • 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2017年12月18日  第六条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取标准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2024年12月16日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财综 〔2017〕35号)印发前分期缴纳矿业权价款 (三)探矿权转为采矿权的,继续缴纳 原 探矿权出让收益,并在采矿权出让合同中约定剩余探矿权出让收益的缴纳时间和期限,不再另行缴纳采矿权出让 财政部 自然资源部 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 2024年9月6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广东省自然资源厅2018年10月22日  第十三条 以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低于规定额度 的,可一次性征收;高于规定额度的,可按以下 原则分期缴纳: 1探矿权人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前,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探矿权出 让收益的20%;剩余部分在转为采矿权后,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按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 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 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 chinatax

    2017年6月29日  四、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的矿业权人,在批准的分期缴款时间内,按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剩余部分。 五、已缴清价款的探矿权,如勘查区范围内增列矿种,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比照协议 2017年4月20日  (一)在矿业权出让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价款调整为矿业权出让收益;(二)在矿业权占有环节,将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整合为矿业权占用费;(三)在矿产开采环节,组织实施资源税改革;(四)在矿山环境治理恢复环节,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调整为矿山环境治 国务院关于印发矿产资源权益金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财政 2023年3月26日  政策规定,之前形成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继续缴纳,缴入矿业权出让收益科目并统一按规定比例分成。原来经囯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的矿业权人,在批准的分期缴款时间内,按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 从矿业权价款到矿业权出让收益勘查国家规定2023年5月1日  三、对于无偿占有属于囯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应缴纳价款但尚未缴纳的,按协议出让方式征收矿业权出让收益。其中,探矿权出让收益在采矿权新立时征收;采矿权出让收益以2006年9月30日为剩余资源储量估算基准日征收(剩余资源储量估算的基准日,地方已有规定的从 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办法 百度百科

  • 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 sxxz

    2018年6月15日  二、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的矿业权人,在批准的分期缴款时间内,按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剩余部分。 三、依据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若该期矿业权出让收益应在2017年6月30日前 2014年6月30日  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探矿权采矿权(申请) 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水平承担资金占用费。 资金占用费计算基数为本期应缴纳价款的本金,计费期限为延期缴纳的天数,费率按缴款当日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江西省探矿权采矿权管理实施办法 360doc2018年10月23日  省直有关单位,各市州财政局、国土资源局: 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我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和使用费管理,维护 国家所有者权益和矿业权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 务院令第240号)、《矿产资源开采 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国土资源厅关 于印发《湖南省探矿权采矿 2019年11月8日  二、已经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的矿业权人,在批准的分期缴款时间内,按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剩余部分。 三、依据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若该期矿业权出让收益应在2017年6月 黑龙江省财政厅 黑龙江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矿业

  • 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zj

    2020年1月7日  (二)采矿权价款。国家将其出资勘查形成的采矿权出让给采矿权人,按规定向采矿权人收取的价款。第五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收取标准 (一)探矿权使用费以勘查年度计算,按区块面积逐年缴纳,个勘查年度至第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年12月25日  一般应一次缴清,数额较大的经批准同意可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首期缴纳的数额不得少于探矿权价款总额的45%;采矿 探矿权、采矿权问题汇总(八)之——探矿权与采矿权价款的 2017年1月13日  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以国务院地质矿产主管部门确认的评估价格为依据,一次或分期缴纳;但探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采矿权价款缴纳期限最长不得超过6年。 第七条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收取。关于印发《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1 天前  探矿权有关的费用主要包括探矿权使用费和探矿权价款。探矿权使用费根据勘查年度计算,前三个勘查年度每平方公里每年缴纳100元,之后每年增加100元,但最高不超过500元。申请国家出资勘查并已探明矿产地的区块的探矿权,还需缴纳探矿权价款。费用标准可能因地区和时间不同而有所调整,建议 探矿权有关的费用

  • 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陕西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分期

    2008年12月17日  对于分期缴纳价款期限内探矿权、采矿权人提前缴款的,计费期限按实际延期缴纳的天数计算;未按规定及时缴纳价款的,责令其在30日内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依照《矿产资源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240号令)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2009年2月6日  第五条 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的矿业权人应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水平承担资金占用费。 资金占用费计算基数为本期应缴纳价款的本金,计费期限为延期缴纳的天数,费率按缴款当日同档次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确定。关于印发《陕西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管理暂行规定 2010年1月16日  关于印发《陕西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 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查看次数:1585次 陕国土资办发〔2008〕109号 各市国土资源局、杨凌示范区国土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规范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缴工作 关于印发《陕西省探矿权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管理暂行规定 国土资源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国土资源部征收的探矿权采矿权价款收入收缴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06〕394号)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深化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建〔2006〕694号)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北京市探矿权采矿权出让价款缴纳办法百度百科

  •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对于部分企业自2017年7月1日起至2023年4月30日欠缴的矿业权出让收益,允许一次性或平均分六年缴纳;对于无偿占有属于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探矿权和无偿取得的采矿权,明确自2006年9月30日以来形成的欠缴款项,一次性缴款压力较大的,允许分期缴纳。财政部、自然资源部、税务总局有关负责人就《矿业权出让 2018年10月22日  第十三条 以出让金额形式征收的矿业权出让收益,低于规定额度 的,可一次性征收;高于规定额度的,可按以下 原则分期缴纳: 1探矿权人在取得勘查许可证前,首次缴纳比例不得低于探矿权出 让收益的20%;剩余部分在转为采矿权后,在采矿权有效期内按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 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2008年2月28日  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分期缴纳矿业权价款的管理,由国土资源部登记发证的矿业权,其探矿权价款在500万元以下、采矿权价款在3000万元以下的,价款原则上一次性缴清;由地方登记发证的矿业权,其探矿权、采矿权价款一次性缴清的标准,由各省根据本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改革有关

  •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

    1998年12月10日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和地质勘查单位探矿权采矿权会计处理规定的 通知 最新内容 的采矿权价款,借记“无形资产-采矿权”科目,贷记“银行存款”或“其他应交款-应交采矿权价款”科目;分期摊销时,借记“管理费用-无形资产摊销 2019年11月24日  我国实行探矿权、采矿权有偿取得制度,探矿权价款就是有偿取得制度的一种体现。今天我们来探讨一下探矿权初始取得过程中,何种情况下才需要缴纳探矿权价款。 一、探矿权初始取得制度的沿革情况 探矿权的初始取得探矿权初始取得过程中,何种情况下才需要缴纳探矿权价款2013年11月28日  陕西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陕财办建 [2007]181 号 章 总 则 条 为加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管理,维护矿产资源的国家所有者的权益,显化矿产资源的资产价值,依据《矿产资源法》、国务院《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第 240 号令)、《矿产资源开采 陕西省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 Shaanxi2017年11月8日  四、经国土资源主管部门批准,按规定分期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价款 的矿业权人,在批准的分期缴款时间内,按矿业权出让合同或分期缴款批复缴纳剩余部分。 五、已缴清价款的探矿权,如勘查区范围内增列矿种,应在采矿权新立时,比照协议 财政部 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矿业权出让收益征收管理暂行

  • 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管理办法百度百科

    第十二条 未按规定及时缴纳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的,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责令其在30日内缴纳,并从滞纳之日起,每日加收2‰ 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探矿权、采矿权登记管理机关吊销其 勘查许可证 或 采矿许可证。2014年10月11日  采矿权价款分期缴纳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0 年且不得超过矿山服务年限,在领取采矿权许可证前缴纳的采矿权价款应不得低于 3000 万元,其余部分应分期按批准年限逐年缴纳,年缴纳额为(应缴纳的采矿权价款3000 万元) / 批准的分期缴纳的年限,缴款时间应广西壮族自治区探矿权采矿权使用费和价款征收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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