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出资获利能否认定为受贿实际出资获利能否认定为受贿实际出资获利能否认定为受贿

利用职权购买原始股获利是否构成受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2年7月25日 对于甲是否构成受贿,受贿数额如何认定,有两种意见。 种意见认为:甲实际出资100万元购买了乙公司股份,其购买价格未明显低于市场价,同时还进行了股权登记变 2024年5月30日 本案中,对甲通过丙实际出资购买乙股份,再让乙回购获取收益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存在以下四种不同意见。 种意见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 借款利息、投资收益还是受贿犯罪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年12月6日 国家工作人员若单纯获取商业机会,实际出资且分红比例没有超出正常投资比例的,不应当认定为受贿罪。反之,将导致打击扩大化,使原本应当受党纪处分的“违规经商办 律谈指导案例3号解析——国家工作人员真实出资收取利润 2023年11月13日 2007年“两高”《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合作开办公司或 如何认定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有实际出资的合作投资行为构成受贿罪的司法认定标准犯罪
2019年9月29日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以委托请托人投资证券、期货或者其他委托理财的名义,未实际出资而获取收益,或者虽然实际出资,但获取收益明显高于出 2024年5月27日 其中,对于国家工作人员实际出资认购股份,后续该股份本身及升值、分红,能否认定受贿罪? 对此,要具体案件具体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利益输送的形式和手段 坚持主客观相一致原则 深入辨析“出资”行为本质中华人民 2022年7月13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官网以《利用职权购买原始股获利是否构成受贿》为名发表署名文章,对在IPO审核过程中较为常见的“原始股”腐败 中纪委官网发文“以案明纪释法”:IPO发审委委员利用 2024年12月5日 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款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 甲作为国有公司董事长,默许下属公司总经理乙为 商业机会型受贿的认定思路探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代为出资、直接获利、出资未经营从5个案例看党员干部
2020年9月16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条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 2022年10月9日 根据被告人供述、证人证言以及相关书证,可以证实甲、乙、丙共同多次向丁、戊等人贿送分红款共计元的事实,足以定罪量刑。 “财产性利益” 是贿赂标的物的基本 陆晓源律师:收受股权如何认定受贿数额?分红是否属于受贿?2024年6月23日 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与他人合作的项目谋取利益,后明显超出出资比例获取分红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受贿? 本案被告人张某1主体要件适格,其为自己实际出资、与他人合作的项目谋取利益,从项目获取财物的基本事实没有争议,问题的 [第1250号]张某1受贿案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与他人合作的 2020年10月2日 【第562号】梁晓琦受贿案——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未出资而委托他人购买股票获利是否认定为受贿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梁晓琦,男,1957年5月14日出生,曾任重庆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副局长,捕前系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 【第562号】梁晓琦受贿案——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未

[第562号]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未出资而委托他人购买
2022年8月22日 2 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低价购买商品房并且未验收,能否认定为受贿? 3 未出资,委托他人购买股票获利能否认定为受贿?应如何计 算受贿的数额? 三、裁判理由 (一)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的受贿数额应当如何计算?2024年5月22日 二、丙出资买卖股份获利,甲未获利能否认定为受贿 本案中,由丙出资向乙购买5%的股份,甲的意图是获取股份上市溢价收益,由于公司未能上市,其实际并未获得收益,是否构成受贿?笔者认为,索取或收受贿赂并不限于行为人将贿赂直接 借款利息、投资收益还是受贿犯罪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2年7月25日 江西省资溪县纪委县监委 张子涵 绘图 【分歧意见】 对于甲是否构成受贿,受贿数额如何认定,有两种意见。 种意见认为:甲实际出资100万元购买了乙公司股份,其购买价格未明显低于市场价,同时还进行了股权登记变更,根据现行司法解释规定,不宜认定为受贿,应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购买原始股获利是否构成受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1年11月25日 笔者认为,若以“代为出资”认定,在认缴制的注册资本制度下,行贿人可能未实际出资到位或抽逃出资,容易给行受贿双方留下规避调查的空间。 若转换思路以“干股型受贿”认定,当证据足以证明国家工作人员未出资而登记受让或实际获得股份时,即可以受贿论处。干股型受贿的认定难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合作”投资型受贿相关问题探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3年12月7日 另一种情况,如案例一中的情形,双方出资后,请托人占股比例不符合出资比例,国家工作人员占股比例远高于其出资比例,请托人既不参与管理经营,也不参与利润分配,根本不存在合作,请托人的“出资”实为权钱交易的对价,请托人“出资”完成并被国家工作人员2022年5月24日 刑事审判参考[第 562 号]梁晓琦受贿案 ——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未出资而委托他人购买股票获利是否认定为受贿基本案情被告人梁晓琦,曾任重庆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副局长,捕前系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律师实务必读案例!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未出资而委托 2023年7月10日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纪委监委 吴文斐 绘图 【分歧意见】 对于甲获得800万元是否构成受贿犯罪,有两种意见。 种意见认为:甲与乙合作成立公司,甲实际出资且资金真实被用于项目开发,甲依据股份份额所获“分红”,属于正常投资后的应得收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能认定为受贿犯罪,应 以出资为幌子获得“分红”可认定为受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19年10月5日 [第562号] 梁晓琦受贿案——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未出资而委托他人购买股票获利是否认定为受贿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梁晓琦,男,1957年5月14日出生,曾任重庆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副局长,捕前系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兼 [第562号]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未出资而委托他人购买

代为出资、直接获利、出资未经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0年9月15日 类是“代为出资型”受贿,即由请托人实际出资,只不过以国家工作人员的名义,这与直接收受财物没有本质上的区别,受贿数额为请托人给国家工作人员的出资额,所获利润认定为犯罪孳息。2022年9月30日 言下之意,就“代为出资”型受贿而言,即便后续国家工作人员就代为出资的部分获取利润,该利润所得应当认定为受贿犯罪的非法孳息部分,而非直接认定为受贿数额。对于“直接获利”型受贿,在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经营管理的前提下,以合作投资名义获取的合作投资型受贿司法认定的误区及辩护要点2022年7月13日 实践中,购买原始股获利认定为受贿存在争议,在于国家工作人员确实实际出资购买了股份,而原始股本身兼具巨大风险与巨额收益,因此,对于 中纪委官网发文“以案明纪释法”:IPO发审委委员利用 2022年7月18日 对于甲是否构成受贿,受贿数额如何认定,有两种意见。种意见认为:甲实际出资100万元购买了乙公司股份,其购买价格未明显低于市场价,同时还进行了股权登记变更,根据现行司法解释规定,不宜认定为受贿,应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研讨丨利用职权购买原始股获利是否构成受贿 澎湃新闻

浙江龙游一官员收干股获利8万元被认定犯受贿罪 搜狐新闻
2007年7月3日 2 收干股获利能否认定为受贿 犯罪 2006年6月15日,因涉嫌受贿罪,雷金富被龙游县检察院依法决定逮捕。同年11月24日,该院对雷金富以涉嫌受贿罪 2017年11月20日 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股票期权行权获利,与《意见》中所规定的股份未实际转让,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的情形类似。按照实际受贿说,即实际获利说,对于上述例子中的种情形,需要准确界定股票期权受贿形态及数额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 2007年7月9日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 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 法发〔2007〕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解放军军事法院、军事检察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2022年10月9日 来源:网络 3收受未实际转让的股份 《意见》规定,“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此时可分为两种情况: 种,行贿人和受贿人口头约定赠送干股,但是没有在行政机关变更股权登记,没有对外公开变更股权持有者,受贿人也没有实际 陆晓源律师:收受股权如何认定受贿数额?分红是否属于受贿?

认定“干股”受贿须注意三个要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
2007年7月20日 但笔者认为,《意见》将国家工作人员所获红利认定为受贿数额,并不绝对排除将未实际转让的股份认定为受贿未遂的数额。 实践中部分国家工作人员收受的股权达到几千万股,但基于时间原因或者其他沟通障碍无法及时将股权过户至名下由其自由支配,同时亦没有收取任 2021年5月11日 股东以 货币出资 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 有限责任公司 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 最高院公司法指导案例1、出资证据的审查与认定2023年6月16日 二、对于形式上出资但实际上将出资作为权钱交易“道具”的,应将“分红”认定为受贿款 首先,甲出资认购东风公司股份,不是正常的民商事行为。 在认定某一行为是否是正常的民商事行为时,必须透过现象看本质,结合双方的身份、项目的真实情况等,整体地、本质地去把握。以出资为幌子获得“分红”可认定为受贿 澎湃新闻2007年7月8日 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三、关于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问题 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由请托人出资,“合作”开办公司或者进行其他“合作”投资的,以受贿论处。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受贿刑事案件适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有实际出资的合作投资行为构成受贿罪的司法认定标准
2019年9月28日 但是近期《人民司法案例》刊登的一篇《投资入股型受贿的认定》案例,实质上突破了“是否实际出资”的 单一判断标准。其实鉴于实务中反腐败的深入,受贿的形式早已不仅仅是《受贿意见》及《全国法院审理经济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法发[2003]167号)中列举的受贿方式,案例中就提出了 2019年3月2日 但其所竞买的宁夏银起集团的破产财产已转为银起公司的资产,应认定宋迎武等股东已实际足额履行了出资义务。在宋迎武等股东足额履行出资义务、宁夏银起集团破产财产已成为银起公司资产后,银起公司就该资产的经营管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如何认定公司股东是否完成了出资义务?(最高法院) 税屋网2024年12月5日 在没有实际出资 和参与管理、经营,或者获利远高于市场水平的情况下,该所谓的市场行为就转变为权力对价,则涉嫌受贿 本身不属于财物范畴,只有变现后实际获利的商业机会才有可能认定为受贿财物,尚未发生实际获利的一般不能认定为 商业机会型受贿的认定思路探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3年8月2日 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意见》对于监察机关依法、规范查处干股分红型受贿案件具有重要指导作用,为准确理解及适用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笔者结合实践对有关问题进行浅析。 一、准确理解干股认定干股分红型受贿需注意的若干问题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第562号]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未出资而委托他人购买
2022年8月22日 2 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低价购买商品房并且未验收,能否认定为受贿? 3 未出资,委托他人购买股票获利能否认定为受贿?应如何计 算受贿的数额? 三、裁判理由 (一)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的受贿数额应当如何计算?2019年5月7日 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与他人合作的项目谋取利益,后明显超出出资比例获取分红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受贿 本案被告人张帆主体要件适格,其为自己实际出资、与他人合作的项目谋取利益,从项目获取财物的基本事实没有争议,问题的 利用职权为自己与他人合作的项目谋利,后多分红能否认定受贿2022年7月9日 股份未实际转让,以股份分红名义获取利益的,实际获利数额应当认定为受贿数额。 由于涉案公司股权已经实际转让登记至被告人张某某代持人名下,因此本案的受贿金额应当按照最初股权转让登记时的股份价值人民币168万元认定。收受股权可以实际获利数额认定受贿数额受贿罪张某某干股 2024年6月23日 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与他人合作的项目谋取利益,后明显超出出资比例获取分红的行为,能否认定为受贿? 本案被告人张某1主体要件适格,其为自己实际出资、与他人合作的项目谋取利益,从项目获取财物的基本事实没有争议,问题的 [第1250号]张某1受贿案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与他人合作的

【第562号】梁晓琦受贿案——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未
2020年10月2日 【第562号】梁晓琦受贿案——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未出资而委托他人购买股票获利是否认定为受贿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梁晓琦,男,1957年5月14日出生,曾任重庆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副局长,捕前系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 2022年8月22日 2 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低价购买商品房并且未验收,能否认定为受贿? 3 未出资,委托他人购买股票获利能否认定为受贿?应如何计 算受贿的数额? 三、裁判理由 (一)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的受贿数额应当如何计算?[第562号]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未出资而委托他人购买 2024年5月22日 二、丙出资买卖股份获利,甲未获利能否认定为受贿 本案中,由丙出资向乙购买5%的股份,甲的意图是获取股份上市溢价收益,由于公司未能上市,其实际并未获得收益,是否构成受贿?笔者认为,索取或收受贿赂并不限于行为人将贿赂直接 借款利息、投资收益还是受贿犯罪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2年7月25日 江西省资溪县纪委县监委 张子涵 绘图 【分歧意见】 对于甲是否构成受贿,受贿数额如何认定,有两种意见。 种意见认为:甲实际出资100万元购买了乙公司股份,其购买价格未明显低于市场价,同时还进行了股权登记变更,根据现行司法解释规定,不宜认定为受贿,应认定为违反廉洁纪律。利用职权购买原始股获利是否构成受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干股型受贿的认定难点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2021年11月25日 笔者认为,若以“代为出资”认定,在认缴制的注册资本制度下,行贿人可能未实际出资到位或抽逃出资,容易给行受贿双方留下规避调查的空间。 若转换思路以“干股型受贿”认定,当证据足以证明国家工作人员未出资而登记受让或实际获得股份时,即可以受贿论处。2023年12月7日 另一种情况,如案例一中的情形,双方出资后,请托人占股比例不符合出资比例,国家工作人员占股比例远高于其出资比例,请托人既不参与管理经营,也不参与利润分配,根本不存在合作,请托人的“出资”实为权钱交易的对价,请托人“出资”完成并被国家工作人员“合作”投资型受贿相关问题探析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2022年5月24日 刑事审判参考[第 562 号]梁晓琦受贿案 ——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未出资而委托他人购买股票获利是否认定为受贿基本案情被告人梁晓琦,曾任重庆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副局长,捕前系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律师实务必读案例!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未出资而委托 2023年7月10日 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纪委监委 吴文斐 绘图 【分歧意见】 对于甲获得800万元是否构成受贿犯罪,有两种意见。 种意见认为:甲与乙合作成立公司,甲实际出资且资金真实被用于项目开发,甲依据股份份额所获“分红”,属于正常投资后的应得收益,根据相关司法解释,不能认定为受贿犯罪,应 以出资为幌子获得“分红”可认定为受贿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第562号]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未出资而委托他人购买
2019年10月5日 [第562号] 梁晓琦受贿案——收受无具体金额的会员卡、未出资而委托他人购买股票获利是否认定为受贿 一、基本案情 被告人梁晓琦,男,1957年5月14日出生,曾任重庆市规划局总规划师、副局长,捕前系重庆市江北嘴中央商务区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国有独资公司)董事长兼